证券代码:300030 证券简称:阳普医疗 公告编号:2016-017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普医疗”或“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冠华先生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良
好预期,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对公司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提出建议。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0.25 0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数 308,795,81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25 元人民币(含税)的股利分红,
分配总额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719,895.38 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
提示
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人邓冠华先生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
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成长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至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 6 个月内,提议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截至公告日,公司暂未接到提议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的书面减持计划,若触及相关减持
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
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亦不影响公司报告期内每股收
益及每股净资产。
2、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存在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
情形:根据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高育林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30 号)的文件,交易对
方高育林、陈笔锋持有的限售流通股 9,245,741 股上市后锁定 12 个月,按照承诺
要求,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16 年 9 月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 6 个月内存在高管离职锁定股解禁期满
的情形:公司原董事沈一珊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15 年 8 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其所持有的公司 780,000 股股票已于 2016 年 2 月解禁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郑桂华女士于 2016 年 2 月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
务,其所持有本公司 46,650 股股票将于 2016 年 8 月到期解禁并上市流通(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07)。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