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
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根据《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暂行规
定(试行)》等相关要求,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
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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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
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有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各子公司
及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控股子公司管理、
销售分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内部监督、信息披
露、采购与付款控制、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
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存货、在建
工程与固定资产、工资与薪酬、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控制等主要高风
险业务循环。
销售分公司经营管理控制涵盖存货、销售及执行公司管理规定等
环节,重点测评存货出、入库,销售发货、发票确认等关键控制点;
货币资金控制循环,重点测评资金预算、审核、使用环节中预算
审批、计划外审批、支付手续等关键控制点;
销售与收款控制循环涵盖销售合同、产品发出、应收账款等管理
环节,重点测评合同、订单评审及档案管理发货手续及客户收货确认、
应收账款入账及发票签收等关键控制点;
采购与付款控制循环涵盖采购计划、采购招标、验收入库、结算
付款等环节,重点测评采购计划的制定、供应商资质确认、入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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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质量验收、挂账与付款等关键控制点;
生产与存货控制循环涵盖生产计划;生产过程、产品入库等管理
环节,重点测评是否按计划指令进行、产品入库手续等关键控制点;
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控制循环,重点测评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工
程项目实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移交转固、固定资产管理
环节中的工程项目立项、招标及预算、竣工验收、固定资产管理等关
键控制点;
工资与薪金控制循环涵盖用工管理、工资管理、工资核算、等环
节,重点测评用工、工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考勤效益挂钩的真实准
确性、审核审批等关键控制点;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控制循环,重点测评编制前期准备、财务报
告编制、财务报告审核审批、提交、审核财务报告披露内容、对外披
露环节中资产债务清楚、帐帐相符、勾稽关系正确;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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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类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 500 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形
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 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包括财务报告舞弊;资产不当使用;不
实的收入、费用及负债;资产的不当取得;偷税和高层舞弊等;
2.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报的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包括审
计委员会不能履行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实施有效的监督或不
具备监控财务报告准确性的资质及能力;
5.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
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50万元
人民币以上认定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或等于50万
元人民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
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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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但在业务层面及销售
分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十一个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日常监督发现的自营销售公司存在的缺陷,现场下
达整改意见进行指导整改。业务层面缺陷及时下达审计意见书进行整
改,我们将跟踪监督整改情况,杜绝类似的缺陷再发生。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
制信息。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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