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等的相关规定,对金运激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6 号文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11]156 号《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
板上市的通知》的审核同意,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 万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10,24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7,197,521.24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042,478.7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1]14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85,542,430.19 元,
其中: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2,352,163.88 元;于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153,867,771.55 元;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 8,010,539.05 元; 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 1,686,829.10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9,625,126.61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其
中 2011 年至 2015 年度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入人民币 2,499,202.29 元。
1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
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
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 5%的,公司及商业
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
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监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东湖支行 38390188000017325 20,000,000.00 --- 活期存款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花桥支行 0508014210010428 40,000,000.00 --- 活期存款
中国交通银行武昌支行 421864028018170080978 52,920,000.00 --- 活期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岸支行 70080155200003354 52,680,000.00 --- 活期存款
七天通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岸支行** 70080167330000095 --- ---
存款
汉口银行武胜路支行 179011000119703 25,640,000.00 --- 活期存款
合计 191,240,000.00 ---
* 初时存放金额中含上市发行费用人民币 8,197,521.24 元,已于 2011 年 8 月转出。
** 该账户系募集资金专户之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岸支行账户(账号 70080155200003354)下的通知存款
账户,其所存闲置募集资金只能先划入活期专户后才能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
2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304.2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62.5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554.2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目(含部分变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到预计
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更) (2) (3)=(2)/(1)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中小功率金属射频激励二
否 2,819.36 2,819.36 --- 2,882.12 102.23 2012 年 10 月 18.25 否 否
氧化碳激光器产业化项目
2. 中小功率激光设备异地技
否 5,291.60 5,291.60 --- 5,334.39 100.81 2012 年 6 月 (206.05) 否 否
改项目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否 2,563.10 2,563.10 --- 2,563.96 100.03 2013 年 12 月 --- --- 否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1,996.81 1,996.81 --- 2,022.31 101.28 2013 年 6 月 ---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2,670.87 12,670.87 --- 12,802.78 102.23 --- (187.80) --- ---
超募资金投向
3
1.购买工业生产厂房 --- --- 4,800.00 --- 4,788.94 99.77 --- --- --- 否
2.3D 展示技术与服务 --- --- 962.51 962.51 962.51 100.00 --- (13.86) ---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5,762.51 962.51 5,751.45 99.81 --- (13.86) --- ---
合计 --- 12,670.87 18,433.38 962.51 18,554.23 --- --- (201.66) --- ---
1、中小功率金属射频激励二氧化碳激光器产业化项目因项目初始投入完成,正在进行小批量生产及产品测试试用,产品的生产及测试周期较长,
以致项目效益未能到达预期。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2、中小功率激光设备异地技改项目已投产,由于产品下游目标市场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以致项目效益未能到达预期。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由于设备选购、供货、交付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未能按期完成,已于 2013 年 12 月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目)
4、中小功率金属射频激励二氧化碳激光器、中小功率激光设备异地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皆已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公司将按照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日常使用和持续经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无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为 56,333,778.76 元,经公司 2011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生产厂房的议案》,
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做出决议,拟使用不超过 4,8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武汉市黄浦科技园黄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三号
1-8 层工业厂房,用作上述募投项目的生产建设用地。房产权证已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办理完毕。2、2015 年 11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第八次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3D 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5,601,264.60 元人民币用于出资认缴金运数字技
进展情况 术(武汉)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投资于“3D 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事
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 4,023,763.89 元人民币(注:此剩余超募资金金额为 2015 年 12 月 30 日数据,因后续
还有利息收入和转帐手续费等,剩余超募资金的具体数额以使用时的数据为准)全部用于金运数字的出资认缴,投资于“3D 展示技术与服务”项
目。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3D 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共计投入 9,625,126.61 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无
变更情况
4
1、经公司 2011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经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经保荐机构发表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将原来计划的租赁工业生产厂房(武汉
市江岸区石桥一路三号 1-8 层工业厂房)建设募投项目变更为使用自有工业生产厂房用于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
2、经公司 2013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经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经保荐机构发布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发布独立意见,公司将原来计划的租赁工业生产厂房(武汉市江岸
调整情况
区石桥一路三号 9-12 层工业厂房)建设募投项目变更为使用自有工业生产厂房用于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
3、经公司 2014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
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经保荐机构发布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发布独立意见,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进行变更,
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增加了流动资金投入金额。
经公司 2011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大华会计师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华核字[2011]2074 号《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经保荐机构发表审
及置换情况
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 1,235.22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无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无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00 元。
去向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岸支行账户(账号 70080155200003354)在作为募集资金专户前曾作为一般账户使用,2011 年转为募集资金专户后银行
仍从该募集资金专户扣取了信用证手续费 400 元,2012 年公司从其他账户转入该账户 800 元,2013 年公司已将该账户误多转入的 400 元转出;2、
2015 年 3 月 25 日从普通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岸支行账户(账号:70080155200003768)误转入 349.14 元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岸支行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账号 70080155200003354)中,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金额已转出。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2、购买工业生产厂房(1-12 层)共缴纳税款 9,336,720.18 元,其中 2012 年使用募集资金缴纳税金 6,629,429.94 元,2013 年使用自有资金缴纳
2,707,290.24 元,若以合同签订时评估价进行分摊,归属于 1-8 层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税金为 6,180,742.56 元,归属于 9-12 层税金 3,155,977.62
元。公司已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办理房产证,由于土地的相关税费及手续尚未完结,公司拟待该等事项完结后对归属于超募资金购买的房产部分
进行整体清算,多退少补。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5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
[2016]001990 号”《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发表意见认为:金运激光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运激光 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在 2015 年度的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信
息披露文件、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抽查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
金使用原始凭证,并通过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
等方式,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存放、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运激光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创
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
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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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国强 韦东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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