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慧德)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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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全体

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技术进步、风险控制等重大问题提出有益的意

见和建议,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 201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研究和审议了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生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以下是本

人出席 2015 年度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

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董事会 2 2 0 0 0 否

股东大会 1 1 0 0 0 否

二、201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履职期间,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情况如下:

2015 年 02 月 0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针对以下 2 个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外投资收购产业基金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并购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促进公司在激光和

1

3D 打印行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此次对外

投资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并购基金中的投资及回报份额,并有助于减少公司未来

与控股股东梁伟先生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

董事行使表决权。同意将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聘任李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聘任李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公司聘任李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李丹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符合聘任要求。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丹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2015 年 04 月 0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针对以下 2 个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梁伟先生、梁芳女士、李俊先生、施先旺先生、李秉成先生为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施先旺先生、李秉成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

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

2

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

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们经审议后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多次到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

的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

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2015 年度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监督和核查方面:我们认真审议公司季报、年度财务报告,对会计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

制度规定编制予以重点关注。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公

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

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就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和我们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

准确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现场考察及建议:我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特别是财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

并持续跟踪关注,与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进行及时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

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建议公司重视销售资金的回笼,及时跟

进信息披露新规则,不断规范信息披露,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投资

回报,持续关注关联交易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进一步加强环保治理,关注重大

投资项目,控制投资风险,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内控流程,及时跟

踪行业环境变化做出的调整,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我们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

3

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五、其他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询。

报告期内,我一直关注公司财务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关注公司财务数据

和重要指标的变动,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做出了应尽

的责任。

因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连续 6 年,根据相关规定,本人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卸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在此,我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慧德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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