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正刚)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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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作为武汉金运激光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现对履职期间工作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我认真研究和审议了董事会的各

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以下是本人出席 2015 年度相关会

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

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董事会 2 2 0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履职期间,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情况如下:

2015 年 02 月 0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针对以下 2 个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外投资收购产业基金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并购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促进公司在激光和

3D 打印行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此次对外

投资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并购基金中的投资及回报份额,并有助于减少公司未来

与控股股东梁伟先生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

董事行使表决权。同意将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聘任李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聘任李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公司聘任李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李丹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符合聘任要求。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丹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2015 年 04 月 0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针对以下 2 个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梁伟先生、梁芳女士、李俊先生、施先旺先生、李秉成先生为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施先旺先生、李秉成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

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

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

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们经审议后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履职期间,我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跟踪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特别

是对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决策持审慎关注态度,及时了解事态进展并参

与相应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

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

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依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

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同时结合

公司发展,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关

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特别关注于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

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督促年报审计与信息披露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年报工作中,我认真听取

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主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

况。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14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4、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

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均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

己的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5 年履职期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5 年

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因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连续 6 年,按照相关规定,本人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卸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在此,特向在我任独立董事期间给予我支持与积极配

合的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也祝愿公司更加发展壮大!

特此述职。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龚正刚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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