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遵守诚信
原则,尽职尽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对公司经营活动、重大决策、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审查与监督,
对公司相关监督事项均无异议。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决议刊登的指定网 会议决议刊登的信息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站查询索引 披露日期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5 年 02 月 05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5 年 02 月 05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5 年 04 月 03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5 年 04 月 04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5 年 04 月 20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5 年 04 月 20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 年 04 月 22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5 年 04 月 24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5 年 04 月 24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5 年 08 月 24 日 http://www.cninfo.com.cn 2015 年 08 月 26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5 年 10 月 23 日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并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依法运作,董事会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正在持续不断
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本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负责;
各项决议的形成都是以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符合
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能够勤勉尽
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
则,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使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
有机地结合起来,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
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上述报告如实反映了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4、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5、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购买资产及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未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
流失的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出售资产事项。
6、公司建立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未发生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
为。
三、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
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
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6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股东的利益。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