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伍新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年度,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独立、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
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201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4次,以通讯方式
参加会议8次,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参加了会议,未有缺席或
委托出席情况。
2、投票情况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我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调查、
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
构,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独立意见。站在有利于公司发展和
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我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
均投了赞成票。
3、2015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5年3月18日,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6日,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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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年5月13日,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5年5月19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彭雅超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5年8月12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4年出席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2015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审计法规部2015年工作总结及
2016年工作安排》。
(2)201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4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5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二季度工作安排》。
(3)2015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三季度工作安排》。
(4)201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
及四季度工作安排》。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5年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
(1)2015年5月13日,出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2015年出席了5次战略决策委员
会会议。
(1)2015年3月17日,出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5年4月7日,出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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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年8月11日,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与国创集团签署<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的协议书>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东海瑞京签署<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南通中昌汇泰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南通领鑫创恒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常州恒睿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4)2015年10月28日,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15年11月1日,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15年年报工作情况
在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
层对公司2015年年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了公司总会计师对公司
2015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督促公司做好年报的编制与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
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
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2015年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实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
行实地考察,并以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外界环境对公司可
能产生的影响,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
3、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关注证监会和深交所今年新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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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5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
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Email:2917925012@qq.com。
独立董事:伍新木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