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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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
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3 月 2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审计报告》、《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预案》、《关于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4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15 年 4 月 22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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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1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8、201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涉及的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结果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9、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二)2015 年度,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
极配合下,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
策的讨论,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的程序。
(三)2015 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
金运用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
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成员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十次董事会,三次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
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
到很好的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
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本年度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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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2015 年度,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审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认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三)报告期内,购买、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2015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的购
买、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不存在任何违反股东大会决议、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检查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6,000 万元,经检查,公司的对外担保内
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资原能集团用于股权收购及项目建设的议案》,
因其关联董事瞿建国、瞿亚明及杨焕凤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已不足三
人,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关联
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及建设发展要求。同时,该
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运行。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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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自我评价的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2015 年, 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
则,加强监督力度, 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
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 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16 年度监事
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
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
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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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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