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关于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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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京永专字(2016)第31183号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
大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
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编
制《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
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
同大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同大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1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
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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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同大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同大股份2015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同大股份用于201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荆秀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海燕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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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本公司将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 [2012]561 号《关于核准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文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5 月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1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 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5,3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6,389,086.4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28,910,913.54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87,230,913.5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 [2012]第 21003 号”验资报告。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28,910,913.54
减:前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208,152,069.47
减:本期使用募集资金 39,105,844.79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1,105,84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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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6,000,000.00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2,000,000.00
加:归还募集资金金额 2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83,384.6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036,383.97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方式,分
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
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上述两家银行及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
来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 1607005129200128378 811,682.37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 15-421001040015892 1,224,701.60 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 2,036,383.97
注:为了提高资金存款收益,公司在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开设了从属于募集资
金账户的定期存款账户,该等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得用于结算或
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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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未发生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原“300 万平方米生态超纤高仿真
面料扩大生产规模项目”实施地点为昌邑市经济开发区同大工业园(昌国用(2008)
第 680 号)占地约 31,112.50 平方米,2011 年山东省政府为支持公司发展,批
准公司在上述地块周边新征昌国用(2011)第 108 号和昌国用(2011)第 220 号
两地块,由于新增土地同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形成整体土地,公司将募投项目
“300 万平方米生态超纤高仿真面料扩大生产规模项目”变更为新征地块建设。
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及建筑面积不变。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全票通过。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京永专字(2012)第 31065 号《关于山东同大海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并经保荐机构
发表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 29,935,409.31 元。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本报告期,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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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
金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
附表: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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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2,891.0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10.5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181.2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截至期末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承诺投资 变更项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 目(含部 资总额(1) 入金额 (%)=(3) 状态日期 期效益
总额 金额(2)
分变更) =(2)/(1)
300 万平方
米生态超
纤高仿真
否 14,168.00 12,782.00 110.58 12,729.48 99.59% 2013/9/30 2,495.35 3,322.90 否
面料扩大
生产规模
项目
项目节余
永久补充 否 1,551.81 1,551.81
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
否 3,800.00 3,800.00 8,900.00
资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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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取得超募资金 8,723.09 万元。使用情况如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
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全票通过。2012 年 7 月 20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 1,700 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全票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2,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该资金到期前公司已按时足额归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全票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2,000 万元用
于暂时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该资金到期前公
司已按时足额归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3 年 7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全票
通过。2013 年 8 月 15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公司将 1,700 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3 年 7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全票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2,000 万元
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该资金到期前
公司已按时足额归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
全票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2,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该资金到期前公司已按时足额归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以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全票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2,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该资金到
期前公司已按时足额归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全票
通过。2014 年 9 月 5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公司将 1,700 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将第五次会议以
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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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全票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2,000 万元
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5 年 8 月
13 日,公司已将其中的 8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剩余 1200 万元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该资金到期前公司已按时足额归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全票通过。2015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 2,600 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全票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超募资金 1,2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
议案》,原“300 万平方米生态超纤高仿真面料扩大生产规模项目”实施地点为昌邑市经济开发区同大工业园(昌
国用(2008)第 680 号)占地约 31,112.50 平方米,2011 年山东省政府为支持公司发展,批准公司在上述地块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边新征昌国用(2011)第 108 号和昌国用(2011)第 220 号两地块,由于新增土地同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形成整体
土地,公司将募投项目“300 万平方米生态超纤高仿真面料扩大生产规模项目”变更为新征地块建设。变更后该
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及建筑面积不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无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全票通过。经北京永拓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京永专字(2012)第 31065 号《关于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并经保荐机构发表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用募集资
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 29,935,409.31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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