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专项说明
目 录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二、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专项说明
京永专字(2016)第31184号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股份”)委托,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同大股份的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
表,2015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
求,同大股份编制了后附的《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情况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
露资金占用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同大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资金占用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同大股份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
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
致,除了对同大股份实施于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
程序外,我们并未对资金占用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15年度同大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情况,资金占用
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同大股份向监管部门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附件: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汇总表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荆秀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海燕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非经营性资 资金占用 占用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 2015 年期初占 2015 年度占用累计 2015 年度占用资 2015 年度偿还 2015 年期末占 占用形 占用性
金占用 方名称 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额 用资金余额 成原因 质
现大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
小计
前大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
小计
总计
其他关联资 资金往来 往来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 2015 年期初往 2015 年度往来累计 2015 年度往来资 2015 年度偿还 2015 年期末往 往来形 往来性
金往来 方名称 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来资金余额 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额 来资金余额 成原因 质
大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
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
关联自然人
其他关联方
及其附属企
业
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