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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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同大股份董事会出具的《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管理理念、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

架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法制教育、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

款的管理、预算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关联交易、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

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销售与

收款风险、供应链风险、技术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公司

批准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 错报<2% 2%≤错报<5% 5%≤错报

主营业务收入 错报<0.5% 0.5%≤错报<1% 1%≤错报

资产总额 错报<1% 1%≤错报<2% 2%≤错报

上述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

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

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

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情况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上市公司组

织架构设置严重缺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已经发现并报告给

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注册会计师发现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

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公司运营管理上存在严重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误更正。

(2)出现下列情况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对于期末财

务报告过程存在的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

确的目标。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和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

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未依照会计准则选

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 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 300万元以上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

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出现下列情况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大量流失;决策程序不科学,

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

度体系失效;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内无

法消除。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的缺陷;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

误;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

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将在以下几方面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以便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

求:

1、继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结构,梳理和完善公司各项内控流程,对公司内

部控制程序进行治理和补充,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部门工作职责及岗位责

任制,完善和加强公司控制和管理,使相关内部控制程序系统化。

2、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内部监督职能,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

常规、持续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对内部控制重要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监

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措施

并持续跟踪整改情况确保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三、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报告期,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报告期,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平安证券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同大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基本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各中介机构的协助下,治理规范程度不断提高,

将重点加强对内控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应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执行,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企

业发展战略。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欧阳刚 韩 鹏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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