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8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5 年,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 376,961,738.13 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合并报表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221,928,079.54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37,696,173.81 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
339,265,564.32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4,033,558.25 元,本年
度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353,299,122.57 元 ( 合 并 报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546,706,022.32 元)。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877,530,273.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1.88 元(含税),共计 352,975,691.32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
润 323,431.25 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提议人:公司董事会
提议理由: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
为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
1
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该利润分配
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充
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
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发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
形,在未来 12 个月内可能发行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关
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15-2017年》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本方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