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通过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的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汇总表及专项说明
2015年12月31日
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 61243319_H03 号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原名: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贵
集团”)的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及 2015 年度合
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出具
了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 61243319_H04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贵公司管理
层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通过中开财务有
限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
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集团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财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对贵集团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贵集团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贵集团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并
未对汇总表执行任何额外的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1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
任何其他目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 枫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叻治
中国 北京 2016 年 4 月 22 日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通过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单位:元
收取或支付利息、手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续费
一、存放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613,796,826.09 17,811,800,975.45 16,798,128,340.37 1,627,469,461.17 5,665,306.55
二、票据中间业务--存放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承兑汇票 - - - - -
三、票据中间业务--委托中开财务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31,761,523.27 156,631,338.30 160,716,111.15 27,676,750.42 -
四、向中开财务有限公司进行票据贴现 - - - - -
五、贷款业务--向中开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311,000,000.00 - 311,000,000.00 - 11,038,733.32
六、委托贷款--通过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 437,000,000.00 1,830,102,672.32 974,495,505.85 1,292,607,166.47 183,010.27
注:自2015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初数已重述。
此表已于2016年4月22日获以下人士批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