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在报告期
内,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
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
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 2015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监事会换届提名邬莉敏、王婕为下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7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选举王婕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6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
(1)《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
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
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管执行职务时能够
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
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置换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 2015 年度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及股权置换的情况,也未发生其
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运行,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
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并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
备案,报告期内无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2016 年工作计划
2016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确保公司依法
运作、规范发展。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