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上海沃施园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
司上市审计服务和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
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工作,并且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全 泽 佟成生 钟 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