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之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该交易事项的
专项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对该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
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亚尔: 黄爱华: 叶小珍: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