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施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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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沃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表决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

表决方式全体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全泽先生、佟成生先生、和钟刚先生分别向董事会

提交了《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 23,191,178.75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 12,829,493.88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282,943.99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56,037,994.74 元。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6,15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20 元现金(含税)。

鉴于公司处于募投项目投入运行初期,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同时对流动资金

需求逐渐增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

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独立董事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关于

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将“产品研发及方案设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

5,003.71 万元变更为 5,158.15 万元;将“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由

6,642.53 万元变更为 3,745.11 万元;计划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项目

相应的募集资金 2,468 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理财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6 年

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16 年度

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

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

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吴海林先生全权处理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相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

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海沃施

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3:30 开始,在上海得

丘花园酒店 101 会议室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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