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等)、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具体权限如下: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对外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单笔 具体权限如下: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一)对外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单笔
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证 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
券投资及风险投资除外);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证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投 券投资及风险投资除外);
资事项,需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投
交易所有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业 资事项,需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务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 交易所有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业
(二)收购、兼并、出售资产(不 务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
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二)收购、兼并、出售资产(不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资产的,仍包含在内),运用资金总额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
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资产的,仍包含在内),运用资金总额
产的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不 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产的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不
30%;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三)单笔银行融资借款金额不超 3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 (三)单笔银行融资借款金额不超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
(四)以公司资产、权益为公司自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身债务进行抵押、质押的,用于抵押、 (四)以公司资产、权益为公司自
质押资产的账面价值单笔金额不超过 身债务进行抵押、质押的,用于抵押、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 质押资产的账面价值单笔金额不超过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0%;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
(五)委托理财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0%;
内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五)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计净资产的5%; 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及与
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及与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 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议批准,如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
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 (十四)项规定标准的,须在董事会审
议批准,如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 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项规定标准的,须在董事会审 (六)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提交董事
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审议,如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
(七)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提交董事 的标准的,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会审议,如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标准的,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项,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 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项,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 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
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以上同意。
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 上述事项需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以上同意。 序;超过上述董事会批准权限的交易,
上述事项需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当组织有关专
序;超过上述董事会批准权限的交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将该交易事
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当组织有关专 项报股东大会批准。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将该交易事
项报股东大会批准。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