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连莲)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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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遵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津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作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

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忠实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我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本人出席会议 12 次;召开股东

大会 5 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2 次。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

使表决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作为天龙集团的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

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

着谨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

对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 2015 年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2015 年度 2 月 16 日,对公司关于“沈阳市天金龙厂区新建项目不再实

施”并将结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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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 年 4 月 23 日,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交易

相关的材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3、2015 年 4 月 24 日,2015 年 4 月 24 日,对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

集资金使用、变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

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5 月 15 日,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及关于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

交易作出的总体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15 年 6 月 3 日,发表了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云南天龙提

供 1,200 万元担保的独立意见。

6、2015 年 7 月 12 日,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

见。

7、2015 年 8 月 25 日,对公司 2015 年度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公司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 年 11 月 12 日,发表了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云南天龙

提供 800 万元担保的独立意见。

9、2015 年 12 月 10 日,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天职国际;

(2)同意聘任程宇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冯新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3)同意提名邸倩女士、王娜女士以及李玉平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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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本年度召集并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

2015 年公司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例

会 1 次,审议了《公司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绩效考核方案》。

四、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

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投资项目的进度

等事项,查阅公司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关注公司的治理和营运情况;

运用本人所具有的专业能力,为公司提供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风险提示等,力争

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对于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

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

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

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发展提

出了意见和建议。

3、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国内外证券市场发展迅速,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自觉学习相关

专业知识,特别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出台的新政策、新规

定,不断提高自身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提高自身履职的能力。

五、其他工作

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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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的述职报告,2016 年本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诚实、勤勉、

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感谢公司管理层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谢谢!

特此报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连莲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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