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映照)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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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津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作为广东天

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工作中,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现将我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本人出席会议 12 次;召开股东

大会 5 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4 次。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

使表决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作为天龙集团的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

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

着谨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

对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 2015 年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2015 年度 2 月 16 日,对公司关于“沈阳市天金龙厂区新建项目不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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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并将结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 年 4 月 23 日,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交易

相关的材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3、2015 年 4 月 24 日,对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变更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4、2015 年 5 月 15 日,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及关于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

交易作出的总体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15 年 6 月 3 日,发表了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云南天龙提

供 1,200 万元担保的独立意见。

6、2015 年 7 月 12 日,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

见。

7、2015 年 8 月 25 日,对公司 2015 年度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公司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 年 11 月 12 日,发表了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云南天龙

提供 800 万元担保的独立意见。

9、2015 年 12 月 10 日,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天职国际;

(2)同意聘任程宇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冯新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3)同意提名邸倩女士、王娜女士以及李玉平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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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15 年度,

公司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主持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及

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阅,对公司变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战略发展

方向提出建议和审核。2015 年度,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两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

司深化战略转型的议案和关于推进资本市场融资的议案。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15 年度,

公司因为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结构和管理架构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管理层也

相应进行调整,提名委员会审议了提名程宇先生为总经理,提名邵弘夫先生和肖

和平先生为副总裁,提名徐永全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并对提名邸倩女士、

王娜女士和李玉平先生为新进董事进行了审议。

四、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各次股东会、

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对于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

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公司和子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募

投项目建设情况、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进行了考察;持续关注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传媒或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充分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2、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行政规定,

特别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出台的新政策、新规定。不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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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自身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五、其他工作

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实、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

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的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断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

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谢谢!

特此报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映照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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