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6(050)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中银国际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本公司原保荐代表
人之一和岩彬先生因工作安排变动,不再担任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
目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于新军先生履行本
公司的后续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于新军、胡悦。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月23日止。
附:保荐代表人于新军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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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保荐代表人于新军先生简历
于新军先生于 2014 年加入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银证
券),在加入中银证券之前曾在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华融证券、中航证
券等单位工作,拥有相关投行、律师从业经历。目前作为项目现场负责人执
行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曾作为项目现场负责人参加亚星
客车收购、中航光电非公开及公司债、中航精机非公开及公司债、恒邦股份
公司债、耀华玻璃重组、金隅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太行水泥等项目;曾作为项
目组核心成员参加航空动力重大资产重组、成飞集成重大资产重组、杭氧股
份 IPO 等项目。于新军先生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具备保荐代
表人资格、律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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