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5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2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
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
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