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已取消)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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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6-04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6 年 04 月

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陈汛武 董事 因公出差 禤达燕

公司负责人徐金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顾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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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45,171,948.19 154,884,760.28 122.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0,932,266.58 12,122,982.25 485.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9,448,036.27 11,595,799.67 498.9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321,190.91 8,583,597.61 -173.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10 4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5 0.10 4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2% 1.42% 4.4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总资产(元) 1,772,677,085.75 1,626,250,741.75 9.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53,984,109.80 1,183,051,843.22 6.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50,648.5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

133,200.00

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269,071.31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8,098.32

减:所得税影响额 84,382.08

合计 470,439.4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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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714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质押 5,220,000

徐金富 境内自然人 41.50% 53,946,531 53,802,136

冻结 5,220,000

境内非国有法

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63% 8,619,900 0

林飞 境内自然人 2.27% 2,953,828 2,953,828

徐金林 境内自然人 2.17% 2,816,728 2,816,728

李兴华 境内自然人 2.05% 2,662,428 1,996,821

质押 1,000,000

吴镇南 境内自然人 1.96% 2,542,200 0

冻结 1,000,000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

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晖 其他 1.72% 2,237,142 2,237,142

17 号单一资金信托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国有法人 1.33% 1,725,900 0

公司

张利萍 境内自然人 0.76% 990,100 742,575

吴歌军 境内自然人 0.76% 988,573 988,573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619,900 人民币普通股 8,619,900

吴镇南 2,542,200 人民币普通股 2,542,2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1,725,900 人民币普通股 1,725,900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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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毅 914,000 人民币普通股 914,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 872,117 人民币普通股 872,117

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 802,264 人民币普通股 802,264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转型动力灵活配 759,396 人民币普通股 759,396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李兴华 665,607 人民币普通股 665,60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 645,430 人民币普通股 645,430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 543,204 人民币普通股 543,204

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1.徐金林为徐金富的弟弟;2.林飞为徐金富配偶之妹的配偶,此外,未知其他股东之前是否存

动的说明 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

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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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 38.8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支付江西艾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5000 万元投资款,以及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

2、预付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 182.56%,主要原因为原材料预付款增加。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 177.35%,主要原因为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比期初增加 85.32%,主要原因为新增江西艾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报告期确认江苏

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 259.3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预付土地款。

6、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 122.96%,主要原因为预付原材料款导致银行贷款增加。

7、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 35.58%,主要原因为采购原材料增加引起应付账款增加。

8、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增加 52.25%,主要原因为销售量增长、电解液价格增长引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长。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122.86%,主要原因为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实现销

售量和销售额同比大幅增长,以及个人护理品材料业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维持了稳定的增长。

2、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83.99%,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增长带来的营业成本增加。

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160.06%,主要原因为销售额同比增长,实缴增值税增加。

4、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52.14%,主要原因为运费、销售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增加。

5、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103.05%,主要原因为研发费用、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增加。

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1149.62%,主要原因为锂离子电池材料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上升,且电池材

料行业信用期限较长,因此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7、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661.01%,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5 年 12 月参股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持股

比例享有投资收益。

8、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85.37%,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处置部分房产及九江天赐 526 事故财产保险赔偿。

9、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258.99%,主要原因为九江天赐 526 事故损失引起的。

10、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601.35%,主要原因为本期利润同比增长。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 173.6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购买原材料增加、工资福利增加以及支

付的税费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 33.2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赎回理财产品引起现金流入增加,以及报

告期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 66.0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向银行贷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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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

案: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

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公

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

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公司回购股份的

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关于公司上 2014 年 1 截至季报

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

市后三年内 2013 年 12 月 23 日至 公告日,未

公司 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

稳定股价的 月 18 日 2017 年 1 触发承诺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使用的资

承诺 月 22 日 履行条件。

金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

用不少于 4,000 万元。同时保证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

资时所作承诺

上市条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

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

案: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关于公司上 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2014 年 1 截至季报

市后三年内 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 2013 年 12 月 23 日至 公告日,未

徐金富

稳定股价的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承诺人将 月 18 日 2017 年 1 触发承诺

承诺 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月 22 日 履行条件。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

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①在启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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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承诺

人将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

价。承诺人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

动条件成就后三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

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

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在三个交

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

定披露本人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

披露承诺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

交易日后,承诺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

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②承诺人增

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③承诺

人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上市之日起

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 2,000 万元,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

有资金、质押股票贷款等方式。④如

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

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承诺

人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或在公司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司公

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

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⑤

若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可能导致公

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为维

护上市公司地位不受影响,承诺人将

利用其董事长及控股股东的身份,促

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视情况

采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使公司股本

总额达到 4 亿股以上,并在该等董事

会、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上投赞成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

时,如其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果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

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承诺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

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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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

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

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

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

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其将

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

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1)当公司

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

时,其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

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

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

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

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

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2)

关于公司上 2014 年 1 截至季报

其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公司全体董 市后三年内 2013 年 12 月 23 日至 公告日,未

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

事、高管 稳定股价的 月 18 日 2017 年 1 触发承诺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

承诺 月 22 日 履行条件。

其将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

不少于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

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额的 50%稳

定股价。(4)独立董事在实施上述稳

定股价预案时,应以实施股价稳定措

施后其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要求的独

立性为前提。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其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果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的,则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

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其

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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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公司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公司承诺按

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

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

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

关于招股说 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

明书有虚假 均交易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 截至季报

记载、误导性 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 2013 年 12 公告日,未

公司 长期

陈述或者重 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公司招股说明 月 18 日 触发承诺

大遗漏的承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履行条件。

诺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

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

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

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

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

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关于招股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公司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关于招股说 承诺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明书有虚假 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承诺人将依法 截至季报

记载、误导性 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 2013 年 12 公告日,未

徐金富 长期

陈述或者重 发售的股份。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 月 18 日 触发承诺

大遗漏的承 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 履行条件。

诺 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

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承诺人公开发售的股份。

承诺人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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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价格进行购回,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

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

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购回价格

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

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

/当日总成交量)。公司上市后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

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公司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承诺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

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

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

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其将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

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

关于招股说 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明书有虚假 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 截至季报

公司上市时 记载、误导性 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 2013 年 12 公告日,未

长期

任董监高 陈述或者重 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月 18 日 触发承诺

大遗漏的承 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 履行条件。

诺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

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

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

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

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

徐金富 股份限售及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 2013 年 12 2014 年 1 截至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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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持股意向承 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 月 18 日 月 23 日至 公告日,该

诺 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2019 年 1 项承诺处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月 22 日 于承诺期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内,正在履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行。

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

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

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

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

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

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1)持股意向承诺:承诺人所持公司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承诺人有

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承

诺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50%;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万向创业投 截至季报

个月内,承诺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

资股份有限 2015 年 1 公告日,该

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80%,减持

公司(原:通 持股意向承 2013 年 12 月 23 日至 项承诺处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联创业投资 诺 月 18 日 2017 年 1 于承诺期

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股份有限公 月 22 日 内,正在履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司) 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承

诺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1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承诺

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承诺人承诺

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

理。(2)若承诺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和

持股意向承诺,其法定代表人将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果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

公司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

户;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1)持股意向承诺:承诺人所持公司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承诺人有

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承诺人

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合法方式;承诺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

截至季报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公告日,国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信弘盛创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2015 年 1 业投资有

国信弘盛创 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

持股意向承 2013 年 12 月 23 日至 限公司持

业投资有限 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诺 月 18 日 2017 年 1 有公司的

公司 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

月 22 日 股份已全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部减持,承

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

诺已履行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承诺人

完毕。

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办理。(2)若承诺人未履行股份锁定

和持股意向承诺,其法定代表人将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果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

1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归公司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

户;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

格应做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其

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其

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

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截至季报

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陈汛武、顾 2015 年 1 公告日,该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

斌、张利萍、 股份减持承 2013 年 12 月 23 日至 项承诺处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

潘国忠、徐三 诺 月 18 日 2017 年 1 于承诺期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

善 月 22 日 内,正在履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行。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

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

不超过 50%。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

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

截至季报

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

2014 年 1 公告日,该

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林飞、徐金 股份限售承 2013 年 12 月 23 日至 项承诺处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林、毛世凤 诺 月 18 日 2017 年 1 于承诺期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月 22 日 内,正在履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行。

分股份。

财通基金管 本公司(人)同意自天赐材料本次发 截至季报

非公开发行 2015 年 11

理有限公司、 行结束之日(2015 年 11 月 12 日)起, 公告日,该

股票认购对 2015 年 10 月 12 日至

泓德基金管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项承诺处

象关于股份 月 23 日 2016 年 11

理有限公司、 并委托天赐材料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 于承诺期

锁定的承诺 月 11 日

华安基金管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内,正在履

1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理有限公司、 对本公司(人)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 行。

九泰基金管 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 (人)持有的

理有限公司、 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

平安大华基 二个月内不转让。

金管理有限

公司、吴歌军

股权激励承诺 无

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进行现金分红;在此基础上,公司将

结合发展阶段、资金支出安排,采取

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截至季报

可适当增加利润分配比例及次数,保 2014 年 1 公告日,该

证分红回报的持续、稳定。(2)公司 2013 年 12 月 23 日至 项承诺处

公司 分红承诺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 月 18 日 2017 年 1 于承诺期

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月 22 日 内,正在履

等真实合理因素;由于公司目前处于 行。

成长阶段,采用股票股利分红时,现

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最低比

例为 20%;(3)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未投

资于任何与公司存在拥有相同或类似

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

所作承诺 或类似的业务;承诺人与公司不存在

同业竞争;承诺人承诺自身不会、并

保证将促使其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

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企业

截至季报

以外的其他子企业(以下称"其他子企

公告日,该

业")不开展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相同

关于避免同 项承诺处

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 2013 年 12

徐金富 业竞争的承 长期 于承诺期

收购从事与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 月 18 日

诺 内,正在履

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

行,履行效

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

果良好。

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公司业

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

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

接的业务竞争。承诺人将不利用对公

司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承

诺人其他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

1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任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无论是由承

诺人或承诺人其他子企业自身研究开

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

发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

新产品,公司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

权利;承诺人或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如

拟出售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

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

先购买的权利;承诺人承诺其自身、

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在出

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公司

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

的条件;若发生上述情况,承诺人承

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

子企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

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

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尽快提供公司

合理要求的资料。公司可在接到通知

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

买或生产权;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

品和业务范围,承诺人承诺其自身、

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将不

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可能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

竞争的,承诺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

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将按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1)停止

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

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

到公司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

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其他对维护

公司权益有利的方式;承诺人确认该

承诺函旨在保障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

而作出;承诺人确认该承诺函所载的

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

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

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违

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承诺人愿意承

担由此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

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

的费用支出;该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

之日起生效,该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

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及自

16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人不再为公司股东之日起三年内

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尽量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

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

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2)遵守公

截至季报

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

公告日,该

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控股股东徐 关于规范关 项承诺处

交易所规则(公司上市后适用)等有 2013 年 12

金富和全体 联交易的承 长期 于承诺期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 月 18 日

董监高 诺 内,正在履

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行,履行效

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必

果良好。

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

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

透明度。(4)如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

诺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

承诺人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规范缴纳

关于社会保 截至季报

的承诺:如日后公司因相关主管部门

险及住房公 2013 年 12 公告日,未

徐金富 的要求需补缴相关社会保险及/或住 长期

积金规范缴 月 18 日 触发承诺

房公积金,或因此导致其他损失,承

纳的承诺 履行条件。

诺人将承担该等补缴责任或损失。

2015 年 7

截至季报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7 月 8 日至 2016 年 1 月 7 日 2015 年 07 月 8 日至

全体董监高 公告日,已

诺 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月 08 日 2016 年 1

履行完毕。

月7日

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十二个月内,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截至季报

徐金富、陈汛 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2015 年 7

公告日,承

武、顾斌、张 股份增持承 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 2015 年 07 月 10 日至

诺正在履

利萍、禤达 诺 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500,000 月 10 日 2016 年 7

行,履行效

燕、徐三善 元。在参与人个人增持期间及其增持 月9日

果良好。

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

公司股份。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不适用

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

17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430.00% 至 460.00%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15,542.67 至 16,422.45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932.58

电解液销量、单价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个人护理品材料销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量较上年同期增长。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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