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 时在
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以书
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
董事朱江声先生委托董事曹志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张东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报告、议案及提案进行了审
议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总
裁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岳修峰先生、王晓瑞女士、孙丽娟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
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
见巨潮资迅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工作报告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
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年报摘要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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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报》上,供投资者查阅。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2,066.18 万元,较上年增长 17.40%;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093.42 万元,较上年增长 26.95%。
该报告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
2016 年度公司力争实现营业收入 221,400 万元(不含税),净利润 40,600
万元,较 2015 年分别增长 21.59%和 9.40%。
上述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度的盈利预测,
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
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该方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3367 号审计报告确认,
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0,934,191.02 元,根据《公
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税后利润分配顺序规定,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7,394,340.4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47,586,941.46 元,减去 2015 年度实
施的现金分红对股东的分配 71,320,000.00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09,806,792.08 元。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份注销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实施
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最大不超过 713,544,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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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
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分
配方案,共计分配不超过 71,354,4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
年度不送红股,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要求及公
司股东回报规划。
该方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一直担任公司发行上市及上市后的审计工作,与公司保持
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执业质量高,信
誉好,审计人员素质高。会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 1 年,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
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
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
息 披 露 报 纸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网 站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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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由于激励对象李瑞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将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713,544,000
股变更为 713,504,000 股。会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713,504,000 元。
该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修正案》
详 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 刊 登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的《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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