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
占用方与 2015 年 度占用 2015 年度 2015 年期
2015 年度
资金占用方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核算 期初 累计发 偿还 末 占用形成
资金占用方类 占用资金的利 占用性质
名 称 的关联关 的会计科目 占用资金 生金额 累计发生 占用资金 原 因
别 息(如有)
系 余额 (不含 金额 余额
利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
小计
关联自然人及
其控制的法人
小计
展志电子科
技(南通) 83.23 32.56 50.67 销售原料及
其它关联人及 有限公司 参股企业 应收账款 产品 经营性
其附属企业
小计 83.23 32.56 50.67
东莞新东方
控股子公
科技有限公 其他应收款 2,157.54 3,347.29 2,499.65 3,005.18
司
上市公司的子 司 借款 非经营性
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 东莞市宏达
全资子公 拨付的募集
新材料有限 其他应收款 2,950.00 2,950.00 非经营性
司 资金及借款
公司
江苏新宝纺 借 款 及 代 垫 非经营性
全资子公
织助剂科技 其他应收款 2,768.14 194.65 618.43 2,344.36 款项
司
有限公司
东莞市信和 借 款 及 代 垫 非经营性
全资子公
高分子材料 其他应收款 1,316.19 1316.19 款项
司
有限公司
江苏利洪硅 拨 付 的 募 集 非经营性
全资子公
材料有限公 其他应收款 37,243.42 1,009.57 5,026.75 33,226.24 资金及借款
司
司
小计 46,435.29 4,551.51 9,461.02 41,525.78
总计 46,518.52 4,551.51 9,493.58 41,576.45
(二)对外担保情况
1、担保的主要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一、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无
二、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是否为关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 联方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额 行完毕 (是或
披露日期 日)
否)
2015 年
东莞市新东方科 2015 年 03 月 连带责任
03 月 25 3,000 3000 一年 否 是
技有限公司 25 日 保证
日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0 万元
2、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3000 万元,
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93%。
3、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
4、公司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债务
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流程控制、财务
会计控制、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
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对公司
2015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末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 2015 年度未
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系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良虎 郭宝华 顾其荣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