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智能电网移动应用系统开发募投项目结项并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恒华
科技将智能电网移动应用系统开发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恒华
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8 万股,其中新股发行 632 万股,发行价
格每股 43.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7,308.72 万元,扣除各项应由发行人承
担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128.6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180.05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京会兴验字第 04040001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 9,690.51 基建管控标准化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2 3,320.06 智能电网移动应用系统开发项目
3 5,364.83 软件平台升级项目
4 4,804.6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23,180.05 ——
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通
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二、对智能电网移动应用系统开发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1、本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智能电网移动应用系统开发项目的建设是要构建统一的智能电网移动应用
系统,实现对 GIS 和 RFID 等数据的智能化采集与传输,并结合相应的业务系统,
实现电网建设运营中各业务系统的移动应用,同时在移动应用平台的基础上,实
现不同系统间数据的有效共享和集成。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移动应用平台
建设、核心业务构件开发、智能数据采集终端开发三部分。
智能电网移动应用系统开发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 3,648.95 万元,使用募集
资金 3,320.06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 569.70 万元、设备购置 1,262.05 万元,
技术开发支出 1,382.45 万元、预备费 70.8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5.00 万元。
目前,公司已实现本募投项目的规划与投入,本项目已达到预定建设目标,
并实现预期效益,累计实现收益 1,426.09 万元。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实际投 利息收入净 募集资金账
项目
号 投资金额 入金额 额 户余额
一 建筑工程投资 569.70 569.70
二 设备投资 1,262.05 390.50
三 技术开发支出 1,382.45 2,097.00
四 预备费 70.86 35.00
五 铺底流动资金 35.00 569.70
合 计 3,320.06 3,092.24 36.47 264.29
2、本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目前,智能电网移动应用系统开发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建设目标,并实现预
期效益。为提高上述募集资金节余金额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后续经营管理和长
远发展,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结项后,上述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
经研究,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市场拓展。
在相关节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之后,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本项
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
次专户注销事项。
三、承诺事项
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自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此类高风险投资。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智能电网移动应用系统开发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
2、公司将智能电网移动应用系统开发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自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此类高风险投资。
基于以上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对智能电网移动应用系统开发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悦 于新军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