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结项并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恒华
科技将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恒华
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8 万股,其中新股发行 632 万股,发行价
格每股 43.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7,308.72 万元,扣除各项应由发行人承
担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128.6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180.05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京会兴验字第 04040001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 9,690.51 基建管控标准化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2 3,320.06 智能电网移动应用系统开发项目
3 5,364.83 软件平台升级项目
4 4,804.6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23,180.05 ——
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通
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二、对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说明
1、本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建设一个研发中心,着力于为公司的应用技术提供前期
的基础研究和跨领域协同研究,以及为公司的未来技术发展方向提供前瞻性研
究,从夯实基础和推进技术革新两方面推动公司未来的技术研发工作。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 4,808.33 万元,其中 1,395.30 万元用于硬件
设备购置,891.25 万元用于购置软件,2,427.50 万元用于研发支出,基本预备
费 94.28 万元。
目前,公司已实现本募投项目的规划与投入,本项目已达到预定建设目标,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633.91 万元,累计投入比例为 96.45%。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
募集资金计 实际募集资金计 累计实际 利息收
项目名称 金账户
号 划投资金额 划投资金额(注) 投入金额 入净额
余额
一 设备购置 2,286.55 2,286.55 1,994.58
技术开发支
二 2,427.50 2423.82 2,639.33
出
三 基本预备费 94.28 94.28
合 计 4,808.33 4,804.65 4,633.91 90.36 261.10
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为 4,808.33 万元,募集资金实际到账后,上市公司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将该项目实际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调整为 4,804.65 万元。
2、本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目前,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建设目标。为提高上述募集资金节
余金额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后续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
更大的价值,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结项后,上述项目不再投入募集
资金。
经研究,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市场拓展。
在相关节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之后,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本项
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
次专户注销事项。
三、承诺事项
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自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此类高风险投资。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
2、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
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3、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自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此类高风险投资。
基于以上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悦 于新军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