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6)第 4249 号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股份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平股份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华平股份公司增发股票的必备条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
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平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
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平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华平股份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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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09 年 7 月 22 日《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2010 年 4 月 2 日证监许可[2010]402 号《关于核准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 2010 年 4 月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 72.00 元的价格向
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 万股。该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募集人民币
柒亿贰仟万元整(CNY720,000,000.00),扣除承销商中介费等相关上市费用人民币 66,568,000.00 元
后,实际募得资金为人民币 653,432,00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全部到位,到位资
金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0)第
2973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华平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设立 5 个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如下: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上海四平支行 121908717910201 600,000,000.00 已使用完毕
上海银行五角场支行 316696-00003177499 53,432,000.00 已使用完毕
华夏银行上海大柏树支行 4334200001810200268440 已使用完毕
宁波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70060122000071051 已使用完毕
小计 653,432,000.00
华平信息技术(南昌)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宁波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70060122000073522 已使用完毕
合计 653,432,000.00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2010 年 5 月 18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 年 5 月 18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
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华平信息技术(南昌)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1 年 7 月 6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
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 7 月 6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募集资金到位 65,343.20
2、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净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 6,671.76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44,465.85
4、补充流动资金 27,549.11
2015年12月31日募集专户余额 0.00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5,343.2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2,014.9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021.9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5.34% 2010 年度: 1,313.25
2011 年度: 6,536.57
2012 年度: 4,595.71
2013 年度: 26,091.29
2014 年度: 26,422.06
2015 年度: 7,056.08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
实际投资 预定可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金额与募 用状态日
序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集后承诺 期(或截止
号 金额 金额
额 额 额 额 投资金额 日项目完
的差额 工程度)
承诺投资项目
全媒体统一协同通讯 全媒体统一协同通讯系
1 5,825.62 2,146.88 2,146.88 5,825.62 2,146.88 2,146.88 0.00 2013/6/30
系统 统
全高清视频监控指挥 全高清视频监控指挥系
2 3,614.90 1,366.14 1,366.14 3,614.90 1,366.14 1,366.14 0.00 2013/6/30
系统 统
3 研发与技术支持中心 研发与技术支持中心 3,586.60 6,462.13 6,462.13 3,586.60 6,462.13 6,462.13 0.00 2013/6/30
4 补充流动资金 593.75 593.75 593.75 593.75 0.00 不适用
小
13,027.12 10,568.90 10,568.90 13,027.12 10,568.90 10,568.90 0.00
计
超募资金投向
华平信息技术(南昌)有
1 不适用 10,000.00 3,490.70 不适用 10,000.00 3,490.70 0.00 2014/12/31
限公司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2 不适用 24,000.00 24,000.00 不适用 24,000.00 24,000.00 0.00 2015/6/30
公司总部基地
增资参股上海华师京城
3 不适用 7,000.00 7,000.00 不适用 7,000.00 7,000.00 0.00 2015/6/30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26,955.36 26,955.36 不适用 26,955.36 26,955.36 0.00 不适用
小
67,955.36 61,446.06 67,955.36 61,446.06
计
合
13,027.12 78,524.26 72,014.96 13,027.12 78,524.26 72,014.96 0.00
计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0 年本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募集
资金原投资总额为 13,027.12 万元,根据采购设备及软件的市场价格下降情况及根据目前项目实际需
要对相关采购物品进行调整后,投资总额更改为 10,108.25 万元。根据目前的公司总部选址及预计的
建设进度,公司将投资进度延长到 2013 年 6 月。
根据本公司 2011 年 11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
概算结构调整的议案》,在总投资额 10,108.25 万元、投资进度到 2013 年 6 月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
各项目的投资概算结构作相应调整,于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方式及实施地
点调整》的议案,对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进行部分调整,原计划在上海购房,现改为在北京和广州
购房,上海为租赁,公司将在北京和广州分别设立技术支持中心,将全媒体统一协同通讯系统项目
计划购房款为 1,657.50 万元及全高清视频监控指挥系统项目计划购房款为 1,462.50 万元转给研发与
技术支持中心项目使用,合计购房款为 4,320 万元。
2013 年 5 月 9 日,本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
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调整》的议案,研发与技术支持中心项目将原计划在北京和广州购房更改为在
上海购房,技术支持中心仍在北京和广州采用租赁方式,合计购房款仍为 4,320 万元。
2013 年 7 月 29 日,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公司三个募投项目完成的情况下,将三个募投项目(全媒
体统一协同通讯系统项目、全高清视频监控指挥系统项目、研发与技术支持中心项目)的全部结余
资金(包括利息收入)593.7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4 年 4 月 10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决定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0,899.25 万元(含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超募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超募资金账户后期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本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2014 年 10 月 24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用于增资参股上海华师京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计划将南昌结项
的超募资金 7,405.3 万元(含利息收入)中的 7000 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用于增资参股
上海华师京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增资后本公司占目标公司 30%的股
份。华平南昌公司剩余的资金及后续产生的利息作为华平南昌公司的铺底流动资金进行使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55,234.95万元。
1、2011年4月1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使用超募资金1亿元设立华平信息技术(南昌)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新增加的研发中心进行电子白板、
电子地图、智能视频等方面的研究和开发。
2、2011年10月2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12年11月2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13年3月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2013年7月29日,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划使用24,000万元超
募资金购买总部基地用房的议案,同意使用24,000万购买总部基地用房(包括购房款、购房税费及
装修费等,具体金额以房屋买卖协议的实际发生税费为准),合计面积约13,816.68平方米。
6、2014年4月1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决定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0,899.25万元(含截止2014年3月31
日超募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超募资金账户后期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本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7、2014年10月24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用于增资参股上海华师京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计划将南昌结项
的超募资金7,405.3万元(含利息收入)中的7000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用于增资参股上
海华师京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师京城公司”),增资后本公司占目标公司30%的
股份。华平南昌公司剩余的资金及后续产生的利息作为华平南昌公司的铺底流动资金进行使用。
(六)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投资项 是否达到
序 承诺效益
项目名称 目产能利用率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合计 预计效益
号
1 全媒体统一协同通讯系统 不适用 1,980.20 2,758.10 2,484.32 2,610.10 7,852.52 是
2 全高清视频监控指挥系统 不适用 1,722.20 1,767.18 1,730.03 1,073.02 4,570.23 是
3 研发与技术支持中心(注 1)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
4 华平信息技术(南昌)有限公司(注 2)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
5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注 3)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
增资参股上海华师京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
(注 4)
7 补充流动资金(注 5)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
4,525.28 4,214.35 3,683.12 12,422.75
注 1:该项目实施能有效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属于基础性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 2:该项目实施能有效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属于基础性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 3:该项目属于基础性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 4:201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上海华师京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
议案》,经公司与上海浩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振投资”)协商一致,公司将持有的华师京城网络的 30%股权作价为 1.15 亿元人民币,转让
给浩振投资。浩振投资于本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 500 万元人民币,并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之前支付 5500 万元人民币,余款 5500
万元人民币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结清。
注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五、前次募集资金情况报告与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了
逐项对照。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股票承诺的项目进行投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
使用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做出了信息披露。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