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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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5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

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应

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小川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能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

的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76,992份进行作废处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股票期权作废的程序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

2,176,992份全部进行作废。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议案,现根据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募集项目需求,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事项进行修订和补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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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1.00元。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

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3、发行股份的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77,093.38万元,最终发行数量根据发

行价格计算所得。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所有对

象合计认购数量上限为12,000万股。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

数量合计不得超过5,000万股。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

发行前已经持有公司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加上本

次认购的股份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00万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5名的特定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

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

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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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90%,或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

的核准批复后,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

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限售期根据《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如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则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如本

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或者发

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则本次发行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7、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

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限售期满后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9、延长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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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为确保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使本次发行决议在公司股东

大会做出批准本次《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决议

之日起12个月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7,093.38 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额

1 基层医疗与家庭医生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66,093.38 66,093.38

2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1,000.00 11,000.00

合计 77,093.38 77,093.38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方可实施,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核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

民币普通股(A 股)的条件。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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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众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相关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有利

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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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切实可行。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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