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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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8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决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176,992份进行作废处理。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

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

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4月2日以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4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的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

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所涉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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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5、2015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

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

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众

会字[2016]第0605号),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能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二个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业绩未满足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

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作废处理。因此,公司决定将未达到行

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的2,176,992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处理。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

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行为符合《公司股票期

权(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

益。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股票期权作废的程序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

2,176,992份全部进行作废。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获

授的股票期权作废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的已授

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必要的程序,已授予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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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股票期权作废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获授

的股票期权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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