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
责,作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文件及尽职调查后,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
二、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出现了亏损,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
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201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以及中长期发展等
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核查相关情况后发表意见认
为: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和有效性。《2015 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2015 年度以及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工程机械产品销售业务的
融资租赁余额:人民币三亿元(¥300,000,000.00 元)。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承租
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和回购责任担保,并逐
个出具相应的保证文件,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822.24 万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 30,000 万元,实际担
保余额为 10,822.24 万元。
五、关于公司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
们同意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向交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工程机械产品销售业务的融资租赁
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工程机械产品销售业务的融资租赁额
度:人民币三亿元(¥300,000,000 元),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承租方包括自然人
和法人,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和回购责任。该事项能够有力促进公
司产品的销售,加速公司销售资金的回笼,同时担保对象是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承
租方,单项交易金额较小,且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向交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工程机械产品销售业务的融资租赁额度。
独立董事:唐 红 刘爱基 王乐平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