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润达: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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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豪润达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

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等文件的规范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特点与所处环

境,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现就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的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控控制评

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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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豪润达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威

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 51 家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

业务层面:采购业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

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内部监督、全面预算、对子

公司的管理。

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对外投资、财务

管理、研究与开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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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豪润达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采用定量与定性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

(1) 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考虑补偿性措施后,

导致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年度财务报表总体重要性水平 100%错报程度的内部控制缺

陷为重大缺陷。考虑补偿性措施后,导致错报金额小于重要性水平 100%而大于等于

重要性水平 20%错报程度的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其他为一般缺陷。

(2) 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③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重大偏离预算;

⑥控制环境无效;

⑦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更正;

⑧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督机构处罚

⑨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大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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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的强烈迹象:

①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②合规性监察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

响;

③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大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

量标准执行。

(2) 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②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④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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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与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也是一个动态提高

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的过程。2016年,公司将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深

入推进内部控制管理,根据内部业务流程的发展变化,及时梳理和更新内控制度,

进一步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和管理流程,使内部控制体系

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经营管理

的不断变化和需求及时调整。同时,将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逐步扩展内

部控制评估范围,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

董事长:王冬雷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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