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
关规定,对德豪润达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
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的自查情况
德豪润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
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对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
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
露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
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根
据核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
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
通,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德
豪润达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
认为德豪润达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
的自查表反映了当前的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状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双静 孙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