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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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向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飞利信”、“公司”或“发行人”)下发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11 号,核准飞利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500 万元。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主承销商”)作为飞利信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

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飞利信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飞利信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符合飞利信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飞利信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2015 年 8 月 31 日,飞利信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议案》等议案。

2、2015 年 9 月 22 日,飞利信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议案》等议案。

(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5 年 11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5 年

第 99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飞利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申请。

2、2015 年 12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才泓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811 号),核准飞利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500 万元。

经核查,本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程序

时间 发行程序

2016 年 3 月 28 日 证监会报备;发出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2016 年 3 月 29 日 发行期首日

1、接受认购人报价(9:00-12:00)并缴纳认购保证金(保证金 12:00

前到账);

2016 年 4 月 1 日

2、律师现场见证;

3、根据报价情况确定具体的认购投资者和认购价格

1、根据认购情况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配售对象及其获配

股份;将初步发行结果向证监会报备

2016 年 4 月 5 日

2、开始与认购对象签订《认购合同》

3、向最终确定的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书

2016 年 4 月 11 日 1、投资者缴款

12:00 2、会计师对西南证券收到的认购款验资

西南证券将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资金划入飞利信的募集资金专项

2016 年 4 月 12 日

账户;验资

2016 年 4 月 18 日 向证监会报备发行备案文件

2016 年 4 月 19 日及

股份登记及上市

以后

(二)发函情况

根据上述发行程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开始,以电子邮

件或快递的方式向 9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

经核查,本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以及发行人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先告知了询价对

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

形。

(三)申购询价及定价情况

2016 年 4 月 1 日 9:00-12:00,在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共收到 5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附件。经发行人、主承

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中 1 家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了全部申购文件

且足额缴纳保证金 1,000 万元;4 家基金公司按时、完整地发送了全部申购文件。

这 5 家投资者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名称

(元/股) (万元)

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28 50,600

11.30 44,90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5 54,600

10.95 59,900

3 李龙萍 10.98 44,900

4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30 45,000

5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30 45,000

(四)确定发行对象的情况

1、发行价格及发行总量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为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500

万元人民币、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

根据发行方案和申购簿记情况,发行人经与主承销商协商,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为 10.98 元/股,发行数量为 204,462,600 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2,244,999,348 元。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500 万元人民

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6

年 3 月 29 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0.98 元/股,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10.94 元/

股。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

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认购“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合

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98 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 81.94%和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37%。

2、本次发行发行对象及其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如下:

(1)认购对象在《申购报价单》中填写的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认

购价格为有效认购,对应的认购对象为发行对象;

(2)若发行对象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量,首先按照价

格优先的原则确认发行对象;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认购金额优先的原则

确认发行对象;申报价格相同且认购金额相同的情况,按照收到《申购报价单》

及附件的时间优先原则确认发行对象;

(3)由于本次发行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5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发行对象总数不超过 5 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对象有效申报的认购

金额范围内根据情况调整认购金额。

3、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有效认购对象一共 5 家,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及其股份获配数量,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如下表所示:

认购价格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

(元/股) (股) (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8 49,726,700 545,999,166

2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8 40,983,600 449,999,928

3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8 40,983,600 449,999,928

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8 46,083,700 505,999,026

5 李龙萍 10.98 26,685,000 293,001,300

总计 10.98 204,462,600 2,244,999,348

飞利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及定价的整个过程均经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

经核查,本主承销商认为,飞利信本次竞价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合

法合规。

三、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

的条件;(二)发行对象不超过五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

国家的相关规定。”

经飞利信 2015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

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董

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本次竞价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如下:

认购价格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

(元/股) (股) (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8 49,726,700 545,999,166

2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8 40,983,600 449,999,928

3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8 40,983,600 449,999,928

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8 46,083,700 505,999,026

5 李龙萍 10.98 26,685,000 293,001,300

总计 10.98 204,462,600 2,244,999,348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以私募基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相关私募基

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履

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发行对象已作出的承诺:发行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上述竞价发行对象未超过 5 名,发行对象符合飞利信关于本次发行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确定的标准,也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五条的规定。发行对象的资格合法合规。

四、缴款验资

截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 12:0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龙萍等 5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款项汇入指定账户,该账户为西南证券为飞利信非公开发

行开设的专项账户。

账户名: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819200055529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65300002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出具了天健验【2016】8-3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西南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

26,450,000 元后的资金 2,218,549,348 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066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2,244,999,348

元,扣除发行费用 30,4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14,599,348 元,其中注

册资本为 204,462,600 元,资本公积为 2,010,136,748 元。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核准批复,并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进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等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

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综上所述,西南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定价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

于发行对象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

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的情形。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江亮君 孙 菊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吕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余维佳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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