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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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6-043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旺科

技”)、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达”)经营

发展需要并降低其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

维旺科技提供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向维业达提供额度不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全资子公司维旺科技、控股子公司维业达;

2、财务资助额度:维旺科技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维业达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

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主要用途:公司对维旺科技、维业达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

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借款和支付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

的款项等;

4、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对维旺科技不收取资金使用费,对维业达按同期银

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资助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期限;

7、审批程序: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维业达其

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

8、财务资助协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

维旺科技、维业达签订相关借款协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名称: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 47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志坚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 年 07 月 11 日

营业期限:2007 年 07 月 11 日至 2057 年 07 月 08 日

经营范围:光学导光膜的加工生产、销售;背光源、背光模组、新型光电

子功能材料、精密按键、精密模具的研发、销售;销售显示屏、数码产品、电

子产品;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及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及生产所

需的机械设备及原辅材料的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维旺科技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维旺科技总资产 4,370.20 万元,负债总额

4,067.86 万元,净资产 302.34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28.55 万元,

净利润为-1,060.10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名称: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 47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志坚

注册资本:75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62 年 1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导电薄膜材料、触控传感器、触摸面板、新型光电元器件的产

品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生产导电膜;模具开发、制造与销售;提供相关技

术咨询及服务;从事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和自

产产品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20 69.60%

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930 12.40%

周小红 750 10.00%

苏州以诺富维触摸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00 8.00%

公司持股比例为 69.60%,维业达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维业达总资产 5,974.60 万元,负债总额

4,354.92 万元,净资产 1,619.68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10.21 万

元,净利润为-1,766.3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维旺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业达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公司对被资助对象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财务资助行为的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

议案,同意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全体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向维旺科技、维业达提供财务资助旨在

节约公司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被资助对象日常经营有绝对控

制权,此次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维旺科技提供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

资助、向维业达提供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全资子

公司维旺科技、控股子公司维业达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并降低其融资成本,且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

制,该财务资助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向维旺科技提供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向维业达

提供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财务资助余额为 3,639 万元,其中对全资

子公司维旺科技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3,539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江苏维格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100 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对外财务

资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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