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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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中,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

得了我们的认可。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其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审计,

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进行了认真核查、鉴证,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

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财

务报告发表了审计意见。双方就审计费用达成的约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 万元人民币,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结构状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的有关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当期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对

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11,412.78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

报表净资产(经审计)的20.48%。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

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其他担保事项。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

4、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照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备,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和

环节,逐步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

公司相应实施的各项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中的各个流程与环节,发挥了较

好的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

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具有合理性和有

效性。公司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五、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进行担保,满足全资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

要,符合公司长久利益,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同意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为乐通新材料在使用以上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贾绍华 沙振权 万良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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