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第六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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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8 证券简称:海澜之家 编号:临 2016—007 号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4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

议通知。监事会主席张菊娣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亲自出席监事张菊

娣、朱玉荣、宋建军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 2015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制度的要求,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情况、决策

程序、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健全

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忠实履行诚信义务,未发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各个定期报告的内容进行了有效

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未发现存在违反

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监事会在审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后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结构合理,

财务状况良好,该报告及所涉及事项真实、客观和公正的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

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4、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

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治理实际情况与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

5、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5 年,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6、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

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均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 年修订)的有关要

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

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5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

督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合理,程序规范,不存在法

律障碍,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

益。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认为与会董事在

审议、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决议合

法有效。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监督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

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没有虚假、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的有关

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

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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