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鉴于公司第六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六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对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
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曹政宜
穆炯
吴晓锋
2016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