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对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澜之家”)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认真研究及有关事项进行
核查的基础上,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海澜之家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
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的情况。
2、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海澜之家对外担保总额为零;海澜之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为零。
3、海澜之家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如实提供了公司全
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曹政宜
穆炯
吴晓锋
2016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