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推选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
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元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选举吴元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罗涛先
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
独立意见
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短期融资
券,募集资金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贷款进行置换及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发行
短期融资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促进
公司良性发展。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张瑞彬、王强、张志康、胡北忠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