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国
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对国光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6 号文核准,四川国光农化股
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26.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38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人民币 5,88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4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了川华信验[2015]0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分配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计划完工时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间
年产 2100 吨植物生长调节剂 2016 年 6 月
1 6,368.00 5,325.00
原药生产线项目 30 日
年产 500 公斤 S-诱抗素原药 2016 年 6 月
2 1,255.00 1,255.00
项目 30 日
年产 1.9 万吨环保型农药制 2016 年 6 月
3 5,989.00 5,989.00
剂生产线项目 30 日
年产 6,000 吨植物营养产品 2016 年 6 月
4 2,095.00 2,095.00
生产线项目 30 日
2017 年 3 月
5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7,828.00 7,828.00
31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如下:
年产 2100 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生产线项目、年产 500 公斤 S-诱抗素原
药项目、年产 1.9 万吨环保型农药制剂生产线项目、年产 6000 吨植物营养产品
生产线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未能达到计划进度主要系:修改后的《安全
生产法》(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201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控制室设计规定》HG T 20508-2014)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等法律法规、规范的实施,导致施工图设计调整,
致使时间延长,出图时间滞后;项目所处的工业园区供水、燃气等公用工程尚未
竣工,导致已完工厂房暂不能使用。
经公司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测算,公司各项募投项目完工日
期均将延长,调整后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年产 2100 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生产线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 年产 500 公斤 S-诱抗素原药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 年产 1.9 万吨环保型农药制剂生产线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4 年产 6,000 吨植物营养产品生产线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后做出的谨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将通过利用积累多年的管理经验、科学合理的调度生产等手段,
保证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受募投项目延迟所带来的影响。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
项目建设,以满足后续的生产经营需要,因此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国光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竣工投产时间做出调整。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公司编制该议案的
内容及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国光农化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没
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核查,国都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谨慎作出的决定,仅涉及该项
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
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因此,国都证券对国光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志明 王 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