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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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国

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文件规定,对

国光股份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国光股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公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信息

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

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自查,并根据自

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15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

证券事务部等部门人员进行了沟通,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国光股份

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光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

的自查工作,并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国光股份填写的《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志明 王 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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