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版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本年度共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无监事缺席;同时,监事
会成员全体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经济
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
起到了积极作用。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须经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
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并于2015年12月24日完成
了第三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1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5年度财务预算案报告》;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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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三)2015年8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会计报表附注更正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8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四)2015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五)201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2、《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六)2015年12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提名邹涛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卢浩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12月8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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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15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12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监事会对2015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规则》、
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
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
况进行了严格监督。
在此基础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
检查和审核,出具了以下核查意见:
1、关于会计报表附注更正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报表附注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报表附注更正的意见及相关原因和
影响的说明。
2、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合法。
(三)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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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16,992.81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利息94.8万元,支出银行手续费
2456.05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9,499.19万元,均存放于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2015年度
与成都松尔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58,352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合同和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未偏
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更具时长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
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适当的法律保障。
(五)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1、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对其提
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且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
公司的长远利益。
(六)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
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
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维护
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力,有效防止了内幕交易的发生。定
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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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人员有利用内幕信
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七)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
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
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
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的防范了经营风
险。《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建立和运行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