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福香)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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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4 日担任四川国光农化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在 2015 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

及经营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议、2 次股东大会。2015 年度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积极参与,提出建议,促

进公司健康发展,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

意。201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1、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会

应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具体事务 2015 年召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

开次数

魏福香 独立董事 7 6 0 0 否

2、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具体事务 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次数

魏福香 独立董事 2 2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定,本

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详细了解并关注公司日常运作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发

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4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5 年 8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会计报表附注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2015 年 8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

见》、《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

立意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四)2015 年 12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本人通过 5 次参加现场董事会会议,听取有关高管、

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并实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

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长、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

系,多方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其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

能。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5 年,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

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

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

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3、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是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

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

五、任职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公司董事会选举为第二届提名委员会

委员、第二届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

期内,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管聘任、考

核标准和激励政策进行审查、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

项进行研究并发表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

以上是我对 2015 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述职人:魏福香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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