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要求,
现将审计委员会在201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组成。第六届委员会成
员为朱海武(独立董事)、陈淮(独立董事)、陈晓玲,召集人由具有
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朱海武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12次内部会议,其中1次为现场会
议,11次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出席情况如下表:
届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委员姓名 备注
次 会议次数 (次) (次) (次)
第 朱海武 12 12 0 0
其中1次
六 陈淮 12 12 0 0
现场会议
届 陈晓玲 12 12 0 0
报告期内,我们对 12 次审计委员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均一致通过并形成相应决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另外,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2014年审事项进行了3
次沟通交流,其中2次为现场会议,1次为通讯方式,并形成3份相应的书
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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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针对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3次沟通,主要针对内部控
制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计划、需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审计
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财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拟发表的审计意见等
进行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交流,
查看其工作成果,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向董事会提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以及相应审计费用的议
案。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以及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半年度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以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
实施,并及时掌握公司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风险,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各
季度财务报告以及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将各报告及其审
核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况。
(四)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控审计报告,就公
司内部控制问题,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以
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严格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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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了公司经营合法合规。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
司向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上海歌斐远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受让菱华天津开发有限公司
持有的阳菱光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菱华阳光(天津)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关联人孙杰先生
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秋莱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北京九都
汇项目所属房屋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
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受让北京瑞菱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阳菱光
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菱华阳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孙怀杰先生、李然
先生、许智来先生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长
沙华中心项目所属房屋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前均与
相关人员进行了提前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
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
则履行了相应职责。
201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应职责,进一步加强
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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