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 及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要求,作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必要审查,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
及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201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58794.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84986.61万元(包含新增和减少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为控股子公
司之间的担保以及公司对其控股联营参股的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除上述担保事项以及日常业务必须的为购房客户提供的按揭担保
之外,公司没有为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提供担保。
控股子公司未对公司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核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决
策程序合法,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是基
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合理需要,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
情况良好,所有担保事项的风险相对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利益,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