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要求,在2015年度工作中勤

勉尽责的履行独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淮,1992 年至 2004 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所长、研究员,2004 年至 2011

年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现已退休。

王巍,曾在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摩根大通银行、世界银行任职,1992

年至 1996 年任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1997 年至 2004 年任万盟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2004 年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朱海武,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在财政部和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00

年加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现为该所合伙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15年,公司共计召开了22次董事会会议,其中2次为现场会议,20次以通讯表

决方式举行。出席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届次 备注

事姓名 会次数 (次) (次) (次)

第六届 陈淮 22 22 0 0 其中2次

董事会 王巍 22 21 1 0 现场会

朱海武 22 22 0 0 议

2015 年度,我们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均能充分发表自

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全部议案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

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

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

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

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日常关联交易进

行了认真审查,对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并就公司2015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201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

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严格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审核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

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职责,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

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必要查验,并审核

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对董事会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

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58,794.7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均为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及公司对其控股联营参股的各下属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详见下表:

担保金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万元)

北京华远盈都房地产开发

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6,294.15

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北京新通致远房地产开发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有限公司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30,000.00

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长沙人韵投

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116,497.00

资有限公司、长沙地韵投资有限公司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尚居置业有限公司 23,200.00

北京新都致远房地产开发

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60,000.00

有限公司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唐明宫置业有限公司 50,000.00

北京上和致远房地产开发

北京拓诚影世置业有限公司 17,637.50

有限公司

北京上和致远房地产开发

北京永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637.50

有限公司

北京上和致远房地产开发

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35,275.00

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海信广场有限公司 46,253.55

北京新润致远房地产开发

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116,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558,794.70

2、除上述担保事项以及日常业务必须的为购房客户提供的按揭担保之外,公司

没有为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未对公司提供担保。公司

建立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核制度,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均需经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核并对外披露。

3、2015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现行规定相

违背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5年度,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的《关于窦志康先生辞去董事会秘

书职务及聘任张全亮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详细审阅个人履

历并对其个人工作状况进行了解,我们认为张全亮的个人学历及工作经历及身体状

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工作。同意聘任张全亮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符

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

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5年3月4日公司发布了《2014年度业绩快报》, 2015年7月18日发布《2015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2015年10月22日发布《2015年第三季度业绩快报》。

公司《2015年年度业绩预告》于2016年1月12日发布。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

有的履职能力,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满足公司

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也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4 年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现金股利合计 218,119,320.72 元。

现金股利为当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1,622,824.72 元的

32.97%。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

展和公司股东(包括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

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了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考虑了公司所在的房地产行业目前阶段的宏观环境、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资金需求等因素,该分红方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

资回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梳理,承诺已

及时履行。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86份,定期报告4份,公司信息披露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与公司信息来源部门的交流和沟通,促使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更加规范和完善。2015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公司相关

信息。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在2015年度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

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

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为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共三个

专门委员会。2015年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15年度,我们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对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同时,对

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进行了调查和监督,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事项。我们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16年,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审计机构之间的沟

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远地产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