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98 股票简称:中南传媒 编号:临 2016-010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传媒”或“公
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拟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签
署《金融服务协议》,为控股集团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预计 2016 年,控股
集团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8 亿元(含本数),财务公司向控
股集团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担保、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
融资租赁等业务额度之和)不高于控股集团在财务公司可用资金的 75%,该
最高授信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
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资金管理和金融杠杆作用,发挥金融资本对产业
资本推动和促进作用,财务公司拟与控股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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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集团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
等。
控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61.46%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南盛力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3.23%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64.69%的股份,为公
司控股股东。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 10 亿元,其中中南传媒出资 7 亿元,持
股 70%,控股集团出资 3 亿元,持股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双方情况
(一)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长沙市开福区营盘东路 38 号
法定代表人:龚曙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226,000 万元
经营范围:国家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管理、资本运营、投资业务以及对
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行系统内部融资咨询服务;对所属国(境)内外
图书、期刊、报纸、电子音像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新媒体业务的策划、
编辑、印制、发行及展览展会、广告代理、文化地产、科技转化的经营进
行管理。
2015 年 末 控 股 集 团 资 产 总 额 为 2,044,677.75 万 元 , 净 资 产 为
1,504,204.36 万元(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二)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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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住所:长沙市开福区营盘东路 38 号
法定代表人:龚曙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
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
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
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对金融机构
的股权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2015 年末财务公司总资产为 824,200.68 万元,净资产为 116,938.86 万
元,2015 年实现净利润 14,386.90 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向控股集团提供以下服务:
1、为控股集团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
务;
2、协助控股集团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为控股集团提供担保;
4、办理控股集团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5、为控股集团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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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控股集团及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
方案设计;
7、吸收控股集团的存款;
8、为控股集团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9、承销控股集团的企业债券;
10、为控股集团提供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11、为控股集团提供产业链上游单位融资服务;
12、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提供上述服务如需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则在获得批准后开
展相应业务。
(二)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为控股集团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按中国
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2、信贷服务:财务公司向控股集团提供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
担保等服务时,利率和费率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的条件下参照
银行间同类产品价格执行;
3、其他有偿服务:财务公司向控股集团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
务所收取的费用,由双方参照银行间同类服务价格协商确定。
(三)交易限额
1、预计 2016 年,控股集团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8 亿
元(含本数)。
2、预计 2016 年,财务公司向控股集团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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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额度之和)不高于控
股集团在财务公司可用资金的 75%,该最高授信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协议生效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有
效期一年。
四、协议签署目的
本次交易有利于整合资金资源、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资金成
本和管理风险,实现资金管理整体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的财团发展战略
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季水河、陈共荣、靳玉英事前对该交易发表了认可意见,
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定价公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金融服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提高资
金运营效率,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季水河、陈共荣、靳玉英发表
了独立意见:《金融服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需要,
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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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
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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