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5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9日以电
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
知。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7人, 实际参加表
决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以通讯方式(传真)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一致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鉴于原激励对象吕炜、程翔等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按
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须对以上 9 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9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确定回购注销
198,000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
动,公司总股本将由45,318.14万股减至45,298.34万股,注册资本由45,318.14
万元减至45,298.34万元。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 新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3,181,400元。 452,983,400元。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453,181,400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 452,983,400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
民币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内容为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手续后的必要事项,已经股东大会授权,故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研发项目立项的议案》
为进一步壮大公司实力,提高公司整体的综合竞争能力,不断丰富产品线以
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同意2016年对环保产品线项目、实验室产品项目等七个研发
项目预算投入16,300万元(含下属子公司),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直接投入、委
托外单位研发等方面费用。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