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并
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
和当期对外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
我们认为:目前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内控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没有为其他公司、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公司很好的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瑞华、王高、宋书玉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